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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内容

  按照全国普法办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安排以下几项活动:

  (一)围绕今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12.4”活动主题,组织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代表与法律服务团成员座谈会,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与法律服务团搭建联系、沟通平台,更好地发挥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以“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为主题,举办“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同时,会同省电视台等单位制作针对青少年问题的普法光盘发放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三)组织本年度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在统一开卷考试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市(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闭卷抽查考试。

  (四)组织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各种“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采取“法律快餐”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普法教材、制作法律宣传光盘,发放到基层村组,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五)在陕西日报、省电视台、有关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大活动的消息。

  (六)大力营造“12.4”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在全省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会同相关部门利用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掀起法制宣传的新高潮。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对宣传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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