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部分监管规定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京保监发[2009]59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我局拟对近年来保监会和我局出台的防范销售误导等有关监管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要求各公司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自纠内容为近年来保监会和我局出台的防范治理销售误导、加强收付费管理、规范短意险、理赔服务等相关监管规定落实情况,并围绕以下重点方面开展:
(一)落实责任人。包括各层级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具体落实工作责任人等。
(二)落实措施。包括落实相关监管规定的具体方式、分工、步骤和过程等。
(三)取得的效果。相关监管规定实施后,公司在规范经营方面取得的成果。
(四)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有关要求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我局将根据日常监管和各公司的自查情况,确定重点公司和重点领域,安排现场检查。如检查发现有公司存在落实不到位、自查整改走过场、弄虚作假等情况,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各公司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及附表(电子版可到我局网站下载),以正式公文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局。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
联系人:王伟、宣伟
联系电话:66286377、66286380
传真:66288139
电邮:circbj_sx@circ.gov.cn
附件:落实监管规定自查自纠情况表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落实监管规定自查自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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