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办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监管费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保监办发[2009]3号)
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21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从事保险兼业代理的机构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现对已缴纳的2008年度及以后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办理退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退费范围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退款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发票)原件
对于个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监管费的,须提供与缴款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号、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发票)丢失的缴款人,须提供缴款时的银行进账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与缴款人一致)。
二、报送要求
(一)A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至北京保监局中介处;B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至北京保险行业协会;C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至代办申请的保险公司。
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务于5月底前将申请材料由专人送至接收单位。
(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分别负责转发本通知至B类、C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同时,安排专人严格审核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并填写《非税收入退款明细表》(见附件二),于6月30日前将所收材料及《非税收入退款明细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并由专人送北京保监局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北京保监局作为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执收单位负责收集和上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退款申请材料。所退款项将由中国保监会报财政部后统一按照退款申请书所提供账号划款。
北京保监局联系人:崔岳(办公室) 王巧展(中介处)
联系电话:66286507 66286396
北京保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