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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州政发[200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会议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州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9〕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减轻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取;保留的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物价局)

  2、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执行;对特别困难的中小企业,中介机构收费应予以优惠。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牵头单位:州物价局,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民政局)

  3、减轻企业社会负担。依法切实履行职能,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从严处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经委、州物价局)

  4、加大矿山整治力度,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山收费,明确缴费主体,依法依规按下限收取;集中整治矿石运输秩序,禁止垄断运输,允许矿产品加工企业直接从开矿业主处运矿;加强对矿石运输价格、原矿价格的监管,从严查处暴利运输,矿石价格与矿产品价格按市场行情同时浮动。(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物价局)

  二、加大工业扶持力度

  5、增加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09年州本级工业发展资金增加到800万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增加本级工业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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