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工作优秀奖:对州直单位项目工作成绩显著、项目投资额比上年增长10%的前23名给予项目工作优秀奖,设一等奖5名,各奖励6万元;二等奖8名,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2万元。如不足23个的,视情况确定奖励名额。
(三)重大项目贡献奖:实现下列目标的,每个项目奖2万元。
1、吉首多晶硅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总投资的30%(牵头单位:吉首市人民政府、州经委);
2、吉首至恩施高速公路建设进入国家规划(牵头单位:龙山县人民政府、州交通局);
3、吉首火车站新客站建设工程进入国家规划,并拿到国家批文(牵头单位:吉首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
4、铜仁·凤凰机场扩建进入国家计划并做好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凤凰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旅游局);
5、武水灌区进入国家项目规划(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6、武溪千吨深水码头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泸溪县人民政府、州交通局);
7、吉首至低庄铁路进入省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吉首市人民政府、泸溪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
8、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入全国十大文化生态保护区(牵头单位:州文化局);
9、湘西文化自然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国家投资计划,年内启动实施(牵头单位:州旅游局、州发改委);
10、黔张常铁路建设完成预可研编制(牵头单位:龙山县人民政府);
11、湘西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源项目成功,并启动实施(牵头单位:州文化局);
12、全州尾矿库坝整治通过省验收(牵头单位:州安监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争取到其他重大项目,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可给予重大项目贡献奖。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县市主要综合指标占58分,其中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工业增加值各10分,招商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化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居民消费价格、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各2分。县市共同项目22分。县市重点项目20分。州直单位目标管理各具体项目记分权重由州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协商,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年终检查验收时,对县市、州直目标管理任务均按实际完成比例记分,末实施的不记分。
(二)考核涉及数据以统计数据为准,由州统计局提供;项目工作情况由州财政局提供,州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逐项审定;计划生育情况由州人口计生委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州监察局提供;安全生产和尾矿库坝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州安监局提供;农民负担情况由州减负办提供;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情况由州农办提供;社会治安情况由州综治办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州环保局提供;“两条风景线‘八百里绿色行动’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由州林业局提供;维护矿山秩序任务完成情况由州国土资源局提供;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州应急办提供。州金融机构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数据以州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由州金融证券办负责考核评比。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与州定目标管理设置项目相同的,以省验收结果为准,由州人事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