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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09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州环保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办好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内容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示范点10个。严格准入制度,规范钒矿开发和利用。协助完成维护矿山开发秩序任务。加强电解锰、电解锌生产企业和铅锌矿浮选企业的污染整治及监管,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查处率达100%。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通过省验收。完成生态州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州统计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数据审核评估任务。完成全州经济普查的组织、登记、质量检查、数据处理任务。完成采编全州经济统计数据,编印《湘西统计月报》、《湘西统计年鉴》、《湘西自治州领导干部统计手册》。完成新型工业化统计、万元能耗监测考核任务。抓好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州大中型企业和乡镇统计网上直报,每月编制一期经济形势分析。

  州安监局:加强全州尾矿库整治工作,其中省挂牌整治的尾矿库通过省验收。完成维护矿山开发秩序任务。组织开展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3次以上,确保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完成2个省级、12个州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确保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安全生产行业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出现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控指标。

  州物价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在4%以内。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调整听证制度,抓好水、电、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管理。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涉企收费、交通运输价格、资源性产品价格、环保收费、医药价格、廉租房租金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教育收费检查,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率达100%。上争优惠电价资金到位不低于上年水平。完成省物价局10件价格实事。

  (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

  州国资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直接监管企业6至8家,监管企业实现利润500万元以上,上缴利税400万元以上。完成已启动的州属企业改制扫尾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实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与1户以上州内企业对接。清收不良债权3000万元以上。做好新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剥离工作。支持兴湘民泰公司开展工作,配合完成“处非”后续工作任务。

  州政府法制办: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案件受理率、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的案件审结率、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率均达100%。完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自然生态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报州人大审议。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我州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意见。完成省绩效考核要求的工作任务。督查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的典型案件4件以上。完成当年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任务,做好县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州直单位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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