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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函[2009]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的认识。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救助,让他们顺利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表现;是实施建设教育强州战略,提高民族素质,推进扶贫攻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在总结过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把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成员,由州委副书记、州长叶红专任组长,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胡章胜,州委常委、副州长陈潇,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莫伟才,州政协原副主席宋克湘任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彭知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唐镜,团州委书记杨彦芳,州教育局局长秦平,州财政局局长何益群,州经委主任张来林,州民政局局长向顶天,州审计局局长胡少先,州低保局局长沈卫军、原州教委副主任傅奉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救助办)设州教育局,由傅奉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日常工作。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办公经费。各县市也要相应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日常工作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筹资渠道。坚持州、县市财政为筹资主渠道。州、县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救助金200万元,分别列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并由州财政统一调度,每年8月上旬拨付到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帐户。同时,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干部职工的承受能力,必要时动员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属在州机关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自愿捐款。积极动员企业、私营业主、个体户和一切有识之士自愿捐款,回报社会。

  四、进一步规范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的管理。一是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具体实施方案由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二是各种渠道救助名单归口由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发放救助金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可与州救助办商定,统一发放, 也可由救助单位自行确定;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条件,认真组织实施救助。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对在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中认真负责、广大师生和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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