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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钒矿开发利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3、操作流程:县市人民政府→州钒矿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初审)→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生产企业的确定。

  1、基本条件: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资产达10亿元以上、具有钒矿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2、需提供的材料:企业资产证明(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钒矿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与拟实施县市衔接的初步意向、开发利用钒矿的请示报告。

  3、操作流程:企业→县市人民政府→州钒矿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初审)→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取得资格企业开工建设流程。

  企业取得钒矿生产资格后,开工建设的总体流程为:备案→设计→建设→验收→生产。

  1、备案阶段。

  (1)操作流程: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备案的请示、《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书、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书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工艺技术鉴定书、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州级或州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州级或州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州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州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州级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企业取得的钒矿探矿及开采权证和具有甲级资质部门出具的钒矿储量报告、企业在州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验收阶段。

  (1)操作流程: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机关)→验收。

  (2)需提供的资料:申请验收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设设计及施工图资料、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意见。

  九、监督与管理

  (一)为做好钒矿开发利用工作,成立湘西自治州钒矿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工业、国土资源的副州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建设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局、州劳动保障局、州监察局、州安监局、州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经委,州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钒矿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钒矿开发利用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矿产审批、环保审批、信贷融资必须符合本《办法》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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