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市要采用数字化、信息化等高科技设备,统一建立机动车辆管理、监控网络,以便快速提供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及时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为出租汽车司机提供安全可靠的防抢防劫监控保护措施。
三、清理整顿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结合实际,制定县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第二阶段:清理整顿(5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县市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开展清理、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各县市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安排专项行业管理经费。要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式、出租汽车公司管理费收取标准等。同时,加强对出租汽车营运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强化企业责任。
2、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对经营权出让金额过高的,要降低出让金额,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的负担;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3、重点打击非法营运。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加强出租汽车市场行业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运营秩序和司机的合法权益;清理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严厉打击私下转让、倒卖出租车经营权行为;规范设置足量的出租车停靠站点等设施,及时纠正乱扣出租车、乱处罚出租汽车司机等行为。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 月底前)。各县市要将专项清理整顿情况在9月15日前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和州建设局。2009年9月下旬,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以及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予以通报。
四、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州出租汽车行业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陈潇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彭知勇、州建设局局长王祯云、州交通局局长龙文辉任副组长,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维稳办、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物价局、州监察局、州交警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建设局(联系电话:8222620),由州建设局副局长王跃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并制定出台行业维稳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