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着力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管理、企业经营、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通过全面清理整顿,理顺我州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统一全州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模式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全州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打击非法客运车辆,净化城市客运市场;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城市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稳定,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出租车行业的满意度。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之前,各县市要明确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式、出租汽车公司管理费收取标准。
(二)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已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县市,要依据有关规定,针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行为。
(三)清理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负担。县市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涉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定的一律取消。
(四)打击非法营运,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维护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建设、交通、公安、财政、物价、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活动,常抓不懈,防止反弹,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参与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私家车等其他社会车辆,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
(五)规范经营行为,稳定从业人员队伍。各县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资质的管理,清理整顿期间,要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复审。要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认真抓好职业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业者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编制和完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战略,确立大公交优势,使城市公共汽车成为公共交通主体;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严禁私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保障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