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函[2009]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建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湘西自治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州建设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出租汽车暂停征收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7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清理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内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州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环境,确保城市客运行业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州、构建和谐湘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