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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动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6、推进农村银行卡普及工作。实施农村支付结算“速通工程”,积极组织推动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加大对农村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立足农村实际,大力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扩展服务范围,不断创新和丰富支付工具。到2009年底,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县及县以下营业网点均能受理银行卡办理支现业务;2012年底前,实现凭卡办理存、取款。从2009年开始,在凤凰开展创建 “支付环境示范县”工作,以此推动整个湘西州支付环境的改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推广银行卡、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纳入工作范畴,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秘书长、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公安、银监、银联及各商业银行为成员的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业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银行卡业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商业银行、银联、旅游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我州丰富的旅游资源,共同推动“神秘湘西”旅游卡发行工作。财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在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引导公务人员带头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实现刷卡支付,引导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使用银行卡,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转入农民在农村信用联社或邮政银行的银行卡账户。人民银行要组织金融机构在乡镇建立农村支付业务服务站,在村级建立支付联络员制度,向农民普及支付结算和银行卡知识。工商、税务、金融机构在对银行卡特约商户进行相关年检时,应将POS机使用情况作为年检内容。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缴税收的商户,在实行银行卡结算后的一年内,原定期定额征缴税收办法不变。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建立良好的用卡环境。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处理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搞好银行卡使用的风险防范,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应答和信息反馈渠道。

  (三)强化安全防范。构建银行卡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打击和防范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有效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及时归并银行卡持卡人不良信息。2010年底,实现银行卡不良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健全银行卡内控制度,强化技术手段,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银行卡技术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卡技术风险监管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卡伪造和欺诈交易,规范银行卡市场准入。公安部门要加强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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