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动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函[2009]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制定的《推动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推动湘西自治州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中心支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加快我州银行卡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推进银行卡应用为核心,以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进全州银行卡产业发展,促进银行卡产业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2009-2010年)。银行卡发卡量达到210万张,农民工持卡量达到40万张,实现城镇就业人员和85%的农民工持有一张银行卡,州直50%的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ATM机达到200台,20%的乡镇拥有ATM机。银行卡同城和异地跨行交易转接成功率达到99%。全州二星级以上宾馆、重点旅游景区可以受理银行卡。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州50%的乡镇拥有两户以上商户受理银行卡。全州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20%左右。
(二)中期目标(2011-2015年)。实现全州人均拥有一张银行卡,发卡总量达270万张。城镇成年人和农村中、青年都会使用银行卡。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ATM机达到350台,80%的乡镇拥有ATM机。所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现通存通兑。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90%以上。所有乡镇拥有两户以上商户受理银行卡。全州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