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至2010年)。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和先易后难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具体由各建制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将结果张榜公布、二榜定案,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2010年底以前,全州要基本完成林权证书核发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底)。全州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初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林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改日常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签订林改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将林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各县市要掀起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的热潮,使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投入以县市为主,县市财政要保障集体林权体制改革工作的正常运转经费。林业主管部门要管好用好林改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用出实效。
(四)密切配合。各级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交流制度,定期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林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质量监管。
(五)保持稳定。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加强林木、林地管理,防止因林改诱发乱砍滥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肃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州、县市监察机关要建立林改监督检查责任制,负责林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林改工作中的违纪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