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发林业金融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林业小额贷款,财政、林业、金融等部门要制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林业贷款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州的森林保险保障体系。
(五)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适当形式组建林业服务机构,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林产品供销信息、林业生产要素流转信息、林业科技和实用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林农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抗御灾害、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加强互助合作、自律管理、依法维权;鼓励龙头企业与林农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供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引导林农建立民间护林防火、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鼓励制定村规民约,提高林农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
(六)建立新型林业管理体制。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推进林业综合执法和基层林业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妥善安置和分流富余人员,核编定岗后的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步骤
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9年6月全面启动,至2010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任务。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起集体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改革准备阶段(2009年6月前完成)。州、县市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组织培训,开展宣传。
(二)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7月底前完成)。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县市改革总体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根据已批准的县市改革方案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各村组的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