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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函[2009]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促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政策精神,充分发挥流通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积极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推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又有利于促进家电汽车摩托车行业发展;既有利于节能减排,又有利于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二、广泛宣传,政策公开。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是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研制、开发、生产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物美价廉,环保节能,并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新型产品。农民购买中标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可获得财政补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使国家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惠农强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

  三、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宣传部门及其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开辟专栏、专题,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交警部门要及时为农民购(换)符合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的车辆办理上户手续;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要在依法征税的同时,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和调动销售网点推销积极性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负责受理用户产品质量举报投诉和产品质量纠纷仲裁、调解,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金融机构要协助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邮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协助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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