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湘西自治州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禽畜定点屠宰管理,确保肉类食品安全,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确保屠宰场定点布局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既适应功能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又有利消费、方便群众。
(二)坚持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屠宰场设置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潜力、人口密度、交通条件、区域位置等因素,集中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定点布局合理化,实现单个屠宰企业辐射功能最大化。
(三)坚持定点屠宰与配送制、屠工制相结合原则。
二、规划年限:2009年至2015年。
三、规划布局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县城城区一般设置1家,吉首市城区设置2家。
(二)人口较多、交通方便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设1家(详见附件)。
四、设置条件
(一)具备《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
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新建和改建屠宰场要达到《国家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星级标准要求,其中吉首市城区1家须达到2星级以上(含2星级)标准,其他县城区须达到1星级以上(含1星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