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湘西自治州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禽畜定点屠宰管理,确保肉类食品安全,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确保屠宰场定点布局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既适应功能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又有利消费、方便群众。

  (二)坚持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屠宰场设置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潜力、人口密度、交通条件、区域位置等因素,集中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定点布局合理化,实现单个屠宰企业辐射功能最大化。

  (三)坚持定点屠宰与配送制、屠工制相结合原则。

  二、规划年限:2009年至2015年。

  三、规划布局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县城城区一般设置1家,吉首市城区设置2家。

  (二)人口较多、交通方便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设1家(详见附件)。

  四、设置条件

  (一)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新建和改建屠宰场要达到《国家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星级标准要求,其中吉首市城区1家须达到2星级以上(含2星级)标准,其他县城区须达到1星级以上(含1星级)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