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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成立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教育副秘书长、州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发改、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气象、水文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教育局,并抽调相关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负责部署全州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工作经费,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搞好协调配合。教育部门要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改、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发改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争取国家和省专项投资,加强项目监管,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财政部门按要求将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工程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责,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监察、审计、安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每月28日前以简报、进展情况报表、信息员报告等形式向州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2559)报送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

  八、资金管理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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