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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11月初,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

  (二)11月20日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及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三)根据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2009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

  六、工程管理

  (一)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固项目应视为房屋建筑改建工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

  (二)实施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出具项目保修单,按相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

  七、实施机制和职责分工

  我州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实行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建立“州级统筹、县市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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