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中予以长期保留的学校,各县市布局调整拟撤销的学校和调整方案尚不明确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二)分级负责,以县市为主。校舍安全工程由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实施的建设标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校舍安全工程成为“放心工程”和“精品工程”。
四、实施内容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县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并在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和具体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水库、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工程实施除解决好我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外,还要根据我州自然灾害的特点,重点考虑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改造和其他地区的C、D级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