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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管理,保证全州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意义

  2001年以来,我州相继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住房建设和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得到很大改善。但我州还有部分中小学校舍是“普九”早期建设的,建筑质量较低,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因此,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州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状况,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很有必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工程实施。

  二、实施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实施范围:全州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实施目标:对全州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三)实施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采矿沉陷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其他区域,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全州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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