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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信息办〔2009〕8号)


各市信息办:

  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价机制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行动计划,也是推动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2006年以来,省信息办按照省政府《江苏省级机关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35号),加强对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探索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发挥电子政务绩效评价的正面引导作用和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规范了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提高了建设实效和建设水平。近两年,部分省辖市也按照省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扎口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和监管,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为全面推动电子政务绩效评价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各市信息办对本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监管作用,把电子政务绩效评价工作体系进一步延伸到具有项目管理需求、具备绩效评价基础条件的省辖市。省信息办决定开展市级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试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省辖市,均可申报:

  (一)统一扎口管理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市政府明确由信息办负责对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扎口管理,授权信息办按照本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集中审批电子政务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阶段的检查和监管。

  (二)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考核。市领导对加强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把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监督监管和检查考核作为提高电子政务建设质量和效益、推进电子政务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

  (三)具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基础条件。近三年市级电子政务建设投资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绩效评价的需求十分迫切,亟待对项目建设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加强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四)已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前期探索。市级初步建立了电子政务规划、预算、审批、评价综合协调机制,按照“提高效益、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了项目考核和评价办法,并已对部分重大项目开展检查、跟踪和督导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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