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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7、州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由州安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8、州环境污染专业应急队:由州环保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

  9、州水上事故专业应急队:由州海事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船舶保安事件的应急救援。

  10、州电力专业应急队:由湘西电业局牵头组建,州经委、州水利局配合,主要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供电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11、州通信保障专业应急队:由电信湘西分公司、移动湘西分公司、吉首联通公司、州邮政局、州无委办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12、州特种设备专业应急队:由州质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3、州建筑施工和供水供气事故专业应急队:由州建设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建筑施工、供水和供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州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由州交通局牵头组建,州公路局、州经委配合,主要负责港口、铁路、公路损毁的抢修和各类突发事件需队伍调运、群众疏散、物资调运时的运力保障。

  15、州卫生专业应急队:由州卫生局牵头组建,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及其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以上每支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10人,并由组建单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六、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54号)和州政办函〔2009〕104号文件精神,对确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协调提供必需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关于“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时间,省财政对特种消防装备购置实行1:1的配套补贴”精神,在财政支持上突出“民生保障”建设,坚持“轻、重、缓、急”原则,分期、分批保证到位,特别对消防工作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予以重点保障,逐渐加大对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部队生活、办公等基本经费投入,州、县市财政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改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配置,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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