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功能实用,技术先进。以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补充装备,扩展技能,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应急救援体系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建立规范化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一)安全事故报告与响应机制。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要同时启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救援指挥机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及响应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事故超出本级行政区域影响范围,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特别严重时,可同时越级上报。接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后,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做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二)事故救援指挥与协调机制。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事故响应等级,由相应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对涉及范围广、影响特别大的事故应急救援,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指挥,调集指挥区域内各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机制。全州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服从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承担当地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出动指令后,应迅速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事故性质,携带相应救援装备,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机制。县市要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事故抢险技术指导组,为领导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安全技术,不断推进应急救援系统信息化建设,改善和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五、建立和完善全州应急救援队伍
(一)组建和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湘西自治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州政办函〔2009〕104号)精神,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技术精湛、能打硬仗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履行好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分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制定、熟悉、演练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妥善有效。要积极整合各类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逐步构建起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消防综合应急队伍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体系。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积极应对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能够迅速出动,科学调度,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