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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朝阳市龙城区为辽宁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朝阳市龙城区为辽宁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通知
(辽中医字〔2009〕21号)


朝阳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朝阳市龙城区创建辽宁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请示》(朝卫发[2009]210号)收悉。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于2009年11月3日,按照《辽宁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评分细则》(辽卫中函字[2004]11号)标准要求,对龙城区创建辽宁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经评审,龙城区基本达到了辽宁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现批准朝阳市龙城区为辽宁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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