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及赋分标准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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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25分)
|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颁布文件
| 查阅文件。2002年5月1日后,市政府出台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文件的得满分;无,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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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工作情况(2008年以来)
| 查阅文件。各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下发建立市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机制相关文件的得满分;无,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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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市发改委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卫生局提供建设项目清单的得满分;无,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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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市安监局向市卫生局提供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清单的得满分;无,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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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 查总结资料。年内组织对各县(区)职业卫生专项督导的得满分;未督导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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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卫生审查
(10分)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
| 查批复文件。2008年后,依照建设项目清单,评价审查率65%以上的得满分;每降低10%,扣1分;不掌握本地建设项目清单的,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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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2008年后建设项目审查档案。建设项目审查中专家资格合法、专家意见全面正确、监督审核全面严格的为合格,合格率100%的得满分;每降低10%,扣1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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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能力
建设
(20分)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情况
| 每个市有一个职业病诊断机构得满分;无,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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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县至少有一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每一重点县无机构,扣1分;其他一般县无机构,扣0.5分;近郊县、市区无机构,可不扣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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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情况
| 抽查2个县(区)。县(区)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员人员数量、监督工具和用车配置满足当地工作需要的得满分;不能满足的,酌情扣分。
| 两县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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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45分)
| 职业卫生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情况
| 查阅资料,以当地分级管理文件为准,市直管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率95%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得3分,每降低10%,扣0.5分;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75%以上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抽查2个市直管用人单位复核。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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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对当地存在严重违反职业病危害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的得满分;未查处的,不得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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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2个县(区)。查阅资料,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率70%以上各得4分,每降低10%,扣1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70%以上各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50%以上各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每个县(区)抽查2个用人单位复核。
| 两县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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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 抽查2个县(区)。查阅资料,对辖区内存在粉尘、铅、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中小企业卫生监督率100%各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接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率实现70%以上各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
| 两县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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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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