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重点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518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卫函〔2009〕112号)的部署,省卫生厅将卫生监督培训、食品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监督、职业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等工作内容,确定为今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并列入省、市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中。经认真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有关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2009年全省重点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
(卫生监督培训部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及赋分标准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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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55分)
| 1、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机构健全;
| 查阅文件及相关文字材料,培训主管领导明确(3分),培训具体负责机构明确(2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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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管理规范;
| 查阅正式下发的关于培训管理的文件或制度(5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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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工作开展具体明确;
| 查阅2009年培训工作计划、实施方案(4分),内容要有具体明确的培训评价指标(6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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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和掌握目前辖区内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 有培训自查自评结果报告(5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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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生监督员培训背景及基础材料健全
| 查阅相关资料,有数据标明辖区内市、县(区)两级卫生监督员底数清楚(5分);检查卫生监督员个人培训档案的建立(10分),档案信息健全(5分);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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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岗监督员单人年累积接受培训学时数达到30学时;新录用监督员单人年累积接受培训学时数达到50学时;
| 抽查10份监督员档案并核对学时数,按照标准,达到要求的,每人(1分);共记10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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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15分)
| 1、落实《2009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中关于强化卫生监督员培训内容
| 查阅培训记录,要有开展《食品安全法》中相关内容的培训(2分);有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培训(2分);有开展国家《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中关于行政法及其他专业法律法规的常规培训(6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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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培训效果评价
| 查阅培训登记,每次培训要有考试或考核记录(10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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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范围
(10分)
| 1、市本级卫生监督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 核对监督员培训记录,必须达到要求(5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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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辖区内县(区)级卫生监督员开展培训的覆盖率要达到85%;
| 核对监督员培训记录,必须达到要求(5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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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评价
(10分)
| 了解监督员掌握当年培训内容以及应该具备的业务能力
| 随机抽取5名监督员,现场考试,按考试成绩换算得分(10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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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落实
(10分)
| 了解并查实当年培训经费划拨、使用的相关财务记录或凭证
| 查阅相关凭证,体现清楚确凿(10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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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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