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运会期间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淄环函[2009]203号)
各分局、各县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处:
第十一届全运会将于10月16日-28日在我省举办,我市作为分赛区承办有关比赛项目。为保障全运会期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我市环保战线干部职工充满激情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宣传我市环保工作和环保成就,宣传各层面环保先进典型,根据局党组要求,就加强全运会期间环境新闻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环境新闻宣传是全运会期间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推动各项环保工作开展的有效手段,是展示全市上下狠抓环境保护命门精神风貌,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绝好机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全运会期间的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切实把全运会期间的环境新闻宣传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一手抓执法保环境质量,一手抓宣传造舆论氛围,整体显示淄博环保的新成效、新面貌。
二、落实责任
市局成立全运会期间环境宣传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环境宣传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检查。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区县全运会期间的环保工作宣传。要把目标任务细化到每个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各区县环保局要分别确定1名信息宣传员和1名工作进度报告联络员。
信息宣传员负责研究指导本单位宣传信息工作,及时收集环境新闻线索,协调组织环保宣传活动,组织撰写和审查宣传信息稿件,组织收集平面媒体与网络舆情,及时化解新闻风险。
联络员负责每天下午四点前将本区县当日的宣传情况及次日的宣传计划报市局宣教中心宣教科,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运会期间的环保工作举措、典型企业和典型人物,为市局提供新闻线索。
三、加大宣传
各区县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运会期间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跟踪报道、下乡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及时总结环境保护工作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大造舆论声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