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9〕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每万农户购买量、购买金额均列同期启动省市第一位。但我市家电下乡工作仍然存在销售总量小、发票开具困难、补贴兑付手续繁琐、宣传力度不大、信息录入不及时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问题干扰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影响了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家电下乡模范城市。为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农政策家喻户晓
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中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紧紧围绕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放在乡镇和村社,务必做到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及有关知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交通要道、场镇路口悬挂家电下乡政策宣传标语,在场镇和村社设置宣传栏;中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要分期分批对所属销售网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充分利用其直接接触农民消费者的条件,向农民群众讲解家电下乡政策和购买家电、申领补贴的方法。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消费、正确消费。
二、规范网点建设和销售,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中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对家电下乡指定店的规范建设,要在销售网点的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并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购买须知、质量服务投诉电话和财政、商贸部门公布的有关投诉、咨询电话。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家电下乡指定店必须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销区,并有专门的销售员。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
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十保十不”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规范销售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公告的中标产品销售价格,不得突破最高限价,严禁任意挂价、突破限价销售以及价格欺诈等行为;要加强对所属家电下乡指定店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培训,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录入;要认真履行产品质量承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冒新产品,认真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