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级审批,改进农村客运经营管理
发展农村客运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农村客运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运用市场手段配置客运资源,放开农村客运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经营。
1.明确农村客运范围。我县农村客运线路必须是本县境内或毗邻区县间的、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汉葭镇除外)或行政村的客运线路。按照运营线路起讫地不同可划分为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等5个类别。
2. 灵活经营主体。对毗邻区县之间和县境内县城至乡镇、县城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实行具备一定规模的客运企业采取公司化方式自主经营;县境内毗邻乡镇之间、乡镇辖区内(起讫地均在本乡镇)的农村客运车辆允许个体经营,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
3. 明确管理权限。对乡镇辖区内(起讫地均在本乡镇)的农村客运线路,运力投放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彭水自治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向县运管所书面提出发展意见,并对拟发展的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前置手续按规定初审后,提请县运管所予以办理车辆营运手续;对县境内毗邻乡镇之间的农村客运线路(不含线路起讫地一端在县城区),经两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线路起始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运管所书面提出发展意见(经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认),并对拟发展的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前置手续按规定初审后,提请县运管所予以办理车辆营运手续。县运管所对乡镇人民政府建议发展的农村客运车辆只负责车辆营运手续的办理,由此引发的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稳定方面的审批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毗邻区县之间和县境内县城至乡镇、县城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由县运管所负责审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经营年限、统一车辆标识),由县运管所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
4. 转变经营模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打破传统的“定点、定线、定班”单一班线经营模式。县城至乡镇或行政村的农村客运采取定点、定线、定班经营形式。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采取以建制乡镇为中心的区域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开行赶集车、早晚车、周末车、学生车等农村客运班车。严禁跨运营线路、超运营范围经营,大力发展区域农村客运,实现支线与干线的接驳,充分满足当地群众的出行需要。对于县城周边乡镇、村庄比较集中的地区,可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的要求,试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模式,增加停靠站点,滚动发车,定线循环,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和有效融合。同时,妥善处理好因城区范围扩展造成的农村客运退出和改造等问题,避免因城镇发展引发客运纠纷。
5. 改革资源配置。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放开农村客运市场,大力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改变过去资源过分集中导致的垄断经营现象,防止农村客运市场出现新的垄断经营,并妥善处理好老线与新线、干线与支线、冷线与热线以及各客运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