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县农村公路乡镇通畅率和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2011年全县已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行政村公路通达率、通畅率分别提高到100%和70%,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全县中心乡镇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其他乡镇建成五级客运站或简易车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有候车亭或招呼站;提高运输装备水平,推广使用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民出行需要的农村客运车辆,保障运输安全,方便群众出行。
三、发展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制订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彭水自治县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并编制完成《彭水自治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布局、人口分布、道路状况、经济条件等情况,依照《彭水自治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积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各乡镇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农村公路发展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突出客运站点规划、客运线网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等重点,统筹农村客运网络和站点,引导客运车辆向乡村延伸,促进农村路、站、运一体化发展。
(二)打牢基础,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建设
1.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村客运发展需要,着力打通“断头路”,形成农村公路网络,从根本上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改善农村客运经营环境。开通农村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原则上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并应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或取得交通部门同意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对危险路段(如路堤高于6米、临水路段等)必须安装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加大养护管理监督考核,保证农村公路路况良好。
2.加快农村客运站点设施建设。一是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客运站点作为“农村地区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用地,做好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县交通部门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三是除国家、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外,县财政按照不低于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50%予以配套,确保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并负责对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畅通建站筹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优先吸收社会资金以独资、合作、合资等方式参与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社会公益性强、无法通过市场融资方式建设的农村乡镇等级站、简易车站,主要采取县财政投资或补助方式进行建设;客运招呼点、候车亭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资建设。五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政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制度,切实用好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农村客运站点以外的项目建设。六是加强站点设施维护管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经营管理可采取承包经营、买断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与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落实农村客运站点建成后的维护与运营管理主体。在不改变客运站产权和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并签订经营合同,明确服务要求和经营期限;也可采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运输企业或城区客运站经营者经营的方式,明确农村客运站的维护与管理主体,有效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公益性的招呼点、候车亭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