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信软[2009]67号)
各省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软件园区及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跟踪和监测软件产业发展情况,准确把握行业运行态势,为产业发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数据支撑,现对全省软件产业统计月报、季报作进一步规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月报
执行软件产业统计月报制度。各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按时上报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表(附件1)纸质文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软件统计月报程序导出的电子文档。
二、季报
各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在每季度上报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表的同时,报送本地市软件产业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电子档。
国家级、省级各软件园区按时报送重点软件园区主要指标季报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文档,及本园区季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电子文档。
各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年度“四项十强”企业(参见《关于公布2009年江苏省软件企业业务收入纳税研发投入和软件服务外包前十强的通知》苏信软[2009]48号)的生产经营情况,一并报送重点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季报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文档。
三、格式与规范
月报、季报的纸质文档需有填表人、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内容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报送,杜绝自制报表、删减内容现象的发生。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后5日,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10日(逢节假日顺延)。
纸质文档通过传真方式报送,传真号码:025-83348900;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报送,邮箱:njchenkun@163.com。
联系人:陈昆,电话:025-83348953。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高度重视并按时做好统计工作,这些将作为各市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级软件园复核的重要依据。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管理,定期开展统计培训和评比表彰,共同完善我省软件产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