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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反馈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反馈意见的通知
(豫安监管三〔2009〕395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9年9月6日至9月10日、10月12日至10月17日,分两个阶段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反馈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了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还提出了有效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该反馈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被检查的13家化工企业要针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务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尤其是对于要求停产整顿的企业,有关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切实监管到位,严防“停而不改”或者“明停暗干”;整改完成后,有关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省局三处。

  二、加快自动控制改造步伐。对危险化工工艺实施自动化控制改造,是国务院安委会对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内在需要,对此我省已于2009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意见》(豫安监管三〔2009〕268号),要求全省必须于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至今仍有个别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部分企业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为此,要求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改造方案和改造计划,务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三处。从明年元月1日起,在办理安全许可时将严把自控改造关,凡未按计划完成改造的企业,将停止办理其安全许可手续。

  三、搞好危险化学品登记。为了加快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度,按时完成我省登记任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反馈意见要求,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作为颁发(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关于集中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09〕375号)要求,尽快做好登记工作。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登记工作的,将停止办理相关企业安全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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