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当获得所属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的专营机构授权;
(四)其它必要条件。
三、北京银监局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银行在示范区内优先试行创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和其他信贷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政策。
四、中关村管委会支持各专营机构在示范区开展创新业务试点,搭建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等专项工作的融资通道,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覆盖能力。
五、海淀区政府对专营机构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一)购(建、租)房补贴
专营机构购置或自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用房的,享受每平米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北京分行(分公司)或相当于北京分行(分公司)级别的专营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其他专营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专营机构租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用房的,享受3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租金的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10%。北京分行(分公司)或相当于北京分行(分公司)级别的专营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其他专营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享受本条规定政策的专营机构,应当在海淀办理工商登记并纳税。
(二)风险拨备补贴
对专营机构按照《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提取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非担保公司担保信贷业务一般准备的50%给予补贴。单一专营机构每年的本项补贴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
(三)业务增量补贴
专营机构每增加一个之前没有信贷业务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对其首笔业务一般准备的75%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人民币7.5万元。单一专营机构每年的本项补贴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00万元。
六、各银行应进一步落实银监会有关中小企业服务“六项机制”建设工作的要求,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特点,建立健全独立核算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专门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以及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