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认定宿迁湖滨新城开发区和宿迁经济开发区为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的函
(苏信函[2009]2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的函》(宿政函[2008]39号)收悉。经实地考察和讨论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宿迁市政府高度重视软件产业发展,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营造了发展软件产业的良好环境。
二、宿迁湖滨新城开发区和宿迁经济开发区作为宿迁市发展软件产业的重要载体,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直接推动下,科学制定规划,强化招商引资,聚集了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基本符合“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认定条件,我厅同意宿迁湖滨新城开发区和宿迁经济开发区为“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