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乡镇普查(5月11日至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包中央在酉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逐项普查;要对照企业自查的检查表格,逐条逐项检查,落实领导签字制度,要求普查面达100%。各乡镇普查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及业主主管部门备案。

  (四)县级复查(6月1日-20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复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检查高危、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二是检查已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乡镇人民政府、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情况;三是检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四是检查中央在酉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复查面要达到生产经营单位总量的100%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6月20日前,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情况上报县政府。

  (五)县级抽查(5月1日至7月10日)。县安监局要组织检查组,重点对各乡镇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包括中央在酉企业、市县属重点企业及其项目)、重大危险源、未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近五年发生3人及以上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要采取安全评估方式,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县级抽查面要达50%以上。

  (六)县政府督查(6月20日至7月20日)。由县安监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县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6个重点行业及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中央在酉企业、市县属重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监督“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综合督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要求督查面达100%以上。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未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未实行挂牌整治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精心组织阶段性督促落实专项行动的同时,要针对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不断督促检查,进一步确保全县事故单位“两个责任,两个主体”的全面落实,切实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迅速扭转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