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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综合利用处理网络体系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的政策,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可回收再生资源的实际情况,选定有相应规模和加工制造能力的生产企业,吸纳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的资源再利用现代企业加入,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再生资源进行开发利用,逐步形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生产的终端,选定开发利用项目,列入对外招商目录,逐步形成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再生资源产业群,促使再生资源行业走上产业化道路。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整个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09年,选择娄星区作为社区回收网络建设的试点,以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根据涟钢周边实际情况,以涟钢周边地区的公路为界,划定娄星北路以西、涟滨西街和老娄涟公路以北,三桃公路以东,娄涟高等级公路以南的范围内不得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涟钢自身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除外。在娄星区其他地方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经营者必须是企业,且总量控制在100家以内,无照经营者一律由工商部门牵头实施关停取缔。
  (二)在2011年年底前,在各县(市、区)各建1-2个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集散交易市场。
  (三)2012年,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再生资源协会等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商务局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
  (二)依法管理,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执法力度。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继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力度,重点对无证无照流动摊贩和收购网点、不符合行业规划的回收网点和再生资源市场以及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回收企业(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不认真履行回收企业职责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市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税收、交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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