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娄政办函[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四日
娄底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发展规划
(2009年-2013年)
为进一步加强娄底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整合现有回收网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娄底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结合娄底经济发展实际,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在城市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依法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原则;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示范带动,循序渐进原则;合理规划,便于管理原则。
(三)总体目标:经过三至五年时间,构建起由社区回收、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三位一体”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将我市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通过网络体系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可用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基本消灭二次污染,基本消灭违法交易。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社区回收网络体系
1.社区回收站点的设立原则。社区回收站点的设立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在城区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每个回收站点500米半径内不得设立新的回收站点。社区回收站点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主要是废纸、废塑料、生活性废旧金属、废玻璃和废橡胶等品种)。在铁路、矿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立回收站点收购废旧金属。社区回收的再生资源要做到日收日清,尽量少作储存,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2.社区回收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商务主管部门网点布局规划要求。工商部门在受理含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的申请注册登记时,应留存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鼓励具有一定实力和经营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承办社区回收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