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
(娄政函[2009]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5月,我市被商务部定为全国首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务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解决多头执法、政出多门等问题,整合资源,实行监管分离的需要;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的客观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到加速娄底法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纳入娄底法治体系建设的整体来运作,作为构建和谐娄底的重要举措来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谋划。
1.成立娄底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雷绍业同志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由市商务局牵头,制订娄底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方案要紧紧围绕商务行政执法的实际,既具前瞻性,又具操作性,对全市的试点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各县(市)也要制定出符合本县(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
3.做好试点的申报工作。市商务局要根据商务部“试点市的试点面要达到60%”的要求,加强对各县(市)试点工作的指导,对具备试点条件的要立即申报;对暂不符合试点条件的,要派出工作组帮其改进工作,创造条件再行申报。今年底要做到“保三争四”,即保证完成三个县(市)的试点申报工作,争取四个县(市)全部通过省试点工作组的考核。
二、加大宣传,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