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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由保监局牵头,开展新《保险法》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
  4.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在多种媒体上开办专栏,进行立体式宣传。
  5.结合“保险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开展新《保险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6.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在《三湘都市报》上公布试题,举办新《保险法》知识竞赛。
  (三)普及教育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
  以金融保险知识和风险教育为主要内容,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
  1.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保险机构的网站开设“保险消费者教育”网络专栏,普及金融保险基础知识,揭示各种投保风险,宣传金融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介绍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2.由保监局牵头,组织保险行业协会编写 “保险消费知识读本”,制作宣传册页。
  3.结合“保险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开展保险 “三进入”活动。通过设立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4.省保险行业协会与有关新闻媒体深入合作,在新《保险法》宣传教育专栏的基础上,开办长期性的保险消费者教育栏目,系统介绍金融保险知识、保险政策法规。
  (四)专项教育活动阶段(2011年1月至9月)
  开展 “走近保险”有奖征文活动。在主流报刊媒体上征集消费者亲历亲闻的与保险有关的故事,突出保险在消费者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推动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保险理财观念。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
  1.制定并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2.保险机构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
  3.开展检查评估,总结通报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四、活动费用
  1.新《保险法》简明宣传册、“保险消费知识读本”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从年度宣传费用中列支。宣传横幅、宣传画、宣传册页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编制统一的版式和内容,各保险机构自行印制。
  2.保险机构高管人员集中培训和从业人员视频培训的费用,由各参训保险机构与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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