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制度。
2.进一步落实投保风险提示制度、客户回访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诚信建设,着力消除销售误导、不实宣传、理赔难等问题。
3.积极参加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主策划、开发、组织实施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项目。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应以消费者教育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调动监管机关、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等全行业力量参与为保证,以金融保险知识教育、风险教育、保险消费知识教育和保险法律法规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有效的监督检查为保障,形成“制度健全、多方参与、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体系。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9年4月至5月)
以制度建设为中心,明确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方式、实施步骤及监管措施。
1.成立由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业协会和保险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调研,举行座谈研讨,制定保险机构消费者教育工作指引。
3.各保险机构制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规划,建立完善公开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制度、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权利的制度和工作措施。
4.各保险行业协会健全投诉处理及行业自律处罚制度,完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5.保监局制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检查评估办法,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新《
保险法》专题教育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
以新《
保险法》为重点内容,宣传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提高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1.编印新《
保险法》简明宣传册,统一宣传横幅、宣传画的版式和内容。
2.各保险机构在营业窗口开设“保险消费者教育园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向消费者发放宣传册;开通新《
保险法》教育网络平台,重点宣传新《
保险法》中增加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