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9〕44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中国信保长沙营业管理部、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各保险行业协会,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规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刘志锋 联系电话:0731-4528197
传真:0731-4528193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湖南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保护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
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保险消费能力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二、职责分工
(一)保监局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层面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
1.制定、修改和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
2.分阶段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3.将保险消费者教育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引导保险机构改进完善风险提示等消费者保护措施,督促落实消费者教育责任,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险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在保监局指导下,协调各保险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
1.设立保险消费者教育的专门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健全投诉处理及行业自律处罚制度,完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2.制定保险机构消费者教育工作指引,指导保险机构制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规划,督促保险机构有效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 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3.协助保监局开展消费者教育的调研、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写、教育活动的督导,积极探索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工作模式,不断拓宽舆论宣传渠道,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责:根据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