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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9〕45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中国信保长沙营业管理部、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各保险行业协会,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保险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联系人名单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刘志锋   联系电话:0731-4528197
  传真:0731-4528193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湖南保险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方案

  新《保险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新《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保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保险法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学法守法、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推进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确保新《保险法》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保监局负责人为组长、副组长,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习贯彻新《保险法》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和落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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