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7~8月)
一是迅速制定《湖南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明确保监局相关部门、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在打击保险业“三假”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二是根据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加强与湖南省公安厅联系沟通,加强与公安部门在涉及保险业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上的执法协作,完善行政与刑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二)排查、打击阶段(2009年8~11月)
一是在8月底完成保监局审批成立的合法的保险机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外网信息披露工作。
二是在9月15日前各保险公司完成2008年以来本公司分支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合法性、单证管理、印章管理、赔案真实性自查工作,并将发现的“三假”情况及时报告保监局。
三是对于已掌握的保险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办工作,重点打击一些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的“三假”案件。各单位要及时向保监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11~12月)
按照保险业打击“三假”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打击保险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应于11月底前向保监局报送打击“三假”总结报告,我局将于12月20日前向保监会汇总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三假”工作,将此项工作归口于湖南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各单位要坚持在保监局局长室的领导下,在稽查工作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全力以赴做好打击“三假”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打击“三假”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转发本《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于8月15日前向保监局报备。
(二)认真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调整完善方式方法,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各单位在开展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中,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积极查摆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完善经营管控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做好保险业打假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通过着手建立保险业打假和防范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