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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设行业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打假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保险行业诚信“黑名单”制度,逐步将不诚信的保险中介机构、汽车修理厂、营销人员和不法人员等信息纳入“黑名单”管理。研究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筹集奖励基金,对行业打假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保险公司
  1.建立打假工作机制,积极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建
  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打假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对于发现的假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积极主动地会同公安机关、监管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公司内控,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单证、印鉴等重点环节的内控管理,确保在单证印制、核销等重要环节实行严格控制,对停用和作废的单证、印章进行彻底清理;严格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开展业务;加强和改进电话营销等新型销售行为的管理;提高出险标的现场查勘率,强化理赔查勘工作的管控;明确各级机构和高管人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制度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中介业务管理,防范中介渠道违法经营风险。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利用中介业务弄虚作假及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依法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督促分支机构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管理,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责任。杜绝与无资格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合作。改善中介业务管理,实现中介业务实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保证中介业务财务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支保费、赔款等现象。
  4.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一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保单信息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逐步实现保单信息实时录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二是尽快建立重点险种的保单和赔案信息实时查询系统,通过服务电话、手机短信或公司网站实现保单和理赔信息实时查询,使保险消费者能够随时核对所购保单真假和理赔服务情况。
  (四)保险中介机构
  1.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提高辨别非法保险公司的能力。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合规经营的意识,提高辨别非法保险公司、假保单的能力,谨防被利用。
  2.加强风险管控,自觉规范保险中介行为。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经营行为管理,防止成为不法分子实施骗保骗赔的平台和载体。
  六、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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