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重点业务的监管,完善保险产品管理、单证管理、服务规范方面的监管制度。根据保监会出台的相关制度,加大对意外险和车险业务的监管力度,以规范短期意外险手工出单和车险尤其是商业车险的承保出单为重点,及时堵塞制度及实务操作方面的漏洞,防止利用航意险、车险等实施骗保。(责任部门:寿险处、产险处、中介处、法制处)
4.落实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根据保监会下发关于中介业务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准入监管,明确和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部门:中介处、法制处)
5.加强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引导公司建立保险理赔规范。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督促公司严格保险理赔资金的管理,引导建立保险理赔回访制度、理赔独立调查人制度等,加大对重点险种理赔服务的监控,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要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情况公开。(责任部门:产险处、寿险处)
6.加强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完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的披露和更新工作。及时公示涉及保险业的违法犯罪情况,提示消费风险,并通过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提升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责任部门:法制处、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
7.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保险行业打假能力。一是指导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在交强险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建立商业车险理赔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自动识别和提示可疑案件功能;二是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相关公司建立和完善车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系统,以及短期意外险保单查询平台;三是完善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配合保监会实现执业记录的全国联网和查询功能。(责任部门: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
(二)保险行业协会
1.加强行业协作,形成行业打假合力。建立行业打假工作联动制度,形成会员单位间及时沟通信息、提示风险、互相配合的打假工作局面。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会员单位行为,对恶性竞争、与非法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等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探索发挥社会性反欺诈机构作用,适时引入独立商业反欺诈机构进行保险欺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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