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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

  三、认真开展单证清理工作。各保险机构要全面开展意外险单证清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要限期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意外险单证进行回收、集中销毁并如实记录,对无法回收的单证作遗失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根据清理结果,在单证管理信息系统和单证管理手工台账中完整记录意外险单证的印制、发放、领用、使用、核销、留存等情况。各保险机构应将单证清理情况作为贯彻落实《标准》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全面清查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意外险业务的合规性。各保险机构要对已建立合作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开展意外险业务的合规性进行验收,全面检查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资格、单证管理系统、出单系统以及销售行为。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介机构,必须停止业务往来并及时结清保费和手续费;对具备条件开展合作的中介机构,应登记造册,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五、着力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工作。各保险机构要围绕《标准》的核心内容,系统梳理意外险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单证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使之与《标准》要求相衔接。要加强与总公司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及时升级改造,强化执行措施,实现对单证、出单、销售、财务、查询等环节的严格管控。
  各省级分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将贯彻落实《标准》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各保险机构《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我局还将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对意外险业务领域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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