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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办公室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办公室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新保监办发〔2009〕8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为整顿规范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由于撕票式业务量大,销售网点多,各公司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回收工作方案,落实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和回收期限,分层级、有步骤的开展清理回收工作。同时,各公司应将清理回收的使用和未使用的单证,统一清理登记、封存后上缴给省分公司统一保管,由省分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销毁。

  二、各公司在与中介机构结算保险费和手续费方面,应统一规定保险费的收取和手续费支付的最后时限,避免出现长期挂帐的现象。

  三、各保险公司应对停止销售撕票式业务进行公告,避免在市场停售后仍存在销售撕票式业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对于3月1日前销售生效的撕票式意外险业务,各公司应继续履行保险责任,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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