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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遏制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遏制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的通知
(新保监中〔2009〕24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遏制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9〕14号)要求,为有效遏制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部分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违规行为和部分中介机构为收取好处,与保险公司相互串通、提供便利的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区保险中介市场,我局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保险中介业务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业务管理部门对专、兼业代理渠道要据实结算中介业务手续费,防范利用中介机构编造承保事项、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生;公司稽核内控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中介业务、资金的风险监控,在中介业务稽核、内审检查时,要延伸检查涉及的保险中介机构,核实中介业务真实性,查清资金去向和用途,并通过员工举报、稽核查处等多种方式,建立防范违规中介业务风险的工作机制。

  二、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切实改善内控管理,严格落实财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中介服务发票、中介业务台帐的使用和管理,如实登记业务发生情况,严禁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协助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服务发票等违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机构负责人要端正经营理念,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防范违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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