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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
  企业应明确设置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定期不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业的环境问题,共同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企业需设置一名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污染物产生排放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名企业环境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并保持相对稳定。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必须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足够操作人员,设立能够监测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室,配备专职的化验人员。有关职责如下:
  1、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
  (1)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审核企业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
  (3)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削减目标;
  (4)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5)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制度。
  2、企业环境监督员
  (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3)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4)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5)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7)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8)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进行处理;
  (9)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负责组织对企业职工的环保知识培训。
  3、企业环境监督员应承担的技术性事项
  对于废气的管理与监督包括:
  (1)检查使用的燃料或原材料;
  (2)检测烟尘发生设施;
  (3)操作、检测并维护处理烟尘发生设施产生的烟尘的设备;
  (4)测定烟尘量或烟尘浓度并记录其结果;
  (5)检测并维护检测仪器;
  (6)当发生烟尘类污染事故时,减少烟尘量或浓度并限制使用烟尘发生设施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等。
  对于废水的管理与监督包括:
  (1)检查使用的原材料;
  (2)检测污水排放设施;
  (3)操作、检测并维护处理污水排放设施排放的污水或废液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4)测定污水排放或特定地下水渗透水的污染状况并记录其结果;
  (5)检测并维护检测仪器;
  (6)当发生污水污染事件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以及采取其他必要应急措施。
  对于固废的管理与监督包括:
  (1)检查使用的原材料;
  (2)检测危险废弃物发生设施;
  (3)调查危险废弃物发生种类、排放量、排放频率;
  (4)检查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性状并记录;
  (5)操作检测并维护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6)检查并维护检测仪器;
  (7)设定并记录危险废弃物委托处理,编制转移联单;
  (8)确认并现场检查危险废弃物委托处理方的处理方法(包括收集运输、再生利用的中间处理和最终处置);
  (9)突发危险废弃物污染时采取的必要应急措施。
  4、企业环境管理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省、市及行业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负责组织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监测任务;
  (2)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保规划、污染减排规划、应急方案,编制年度环保工作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企业“三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参加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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